行使职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
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国内旅游业务的;
旅行社设立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旅行社设立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
《旅游法》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承办机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五、申请材料:
1、旅行社企业章程;
2、营业场所证明(自有营业用房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营业用房的,提供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4.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5.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6.旅游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7.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证明,导游员(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的导游证,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